船舶油水分離器是一種用于處理船舶機艙艙底油污水的工業裝置,可使含油污的艙底水達到 IMO MEPC.107 (49) 決議排放標準。
船舶油水分離器的安裝需嚴格遵循設備技術規范及船舶相關法規要求,確保安裝后設備穩定運行、滿足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核心安裝要求如下:
1. 設備固定安裝:裝置所有部件需統一安裝在由槽鋼焊接而成的“裝置底座”上,再通過高強度螺栓與船上機艙內預設的“船舶底座”牢固連接,確保連接緊密無松動。安裝過程中需校準設備水平度,避免因機艙振動導致設備移位或運行異常,同時預留足夠的檢修空間,便于后續設備維護、拆卸及部件更換。
2. 管路連接要求:艙底油污水吸入口、處理后排放液排出口的通徑需符合設計標準,通常為DN20;分離出的污油排出口通徑一般也為DN20。管路連接時需采用適配的密封件,確保接口無滲漏,防止油污水泄漏污染機艙環境。同時,管路布置應合理順暢,減少彎折和阻力,吸入口需避開機艙內易堆積雜物的區域,避免吸入雜質堵塞設備;排放管路需明確區分處理后達標排放管路與回流管路,確保切換順暢。
3. 電源配置規范:電源需符合設備額定參數要求,通常為AC380V、3Φ、50Hz,電源線路需規范接入設備自帶的電氣控制箱,接線牢固且做好絕緣處理,避免短路、漏電等電氣故障。電氣控制箱的安裝位置需遠離潮濕、油污區域,做好防水、防油防護,確保電氣元件正常工作;同時需配備相應的過載保護、漏電保護裝置,保障用電安全。
4. 液位監測裝置安裝:艙底水液位探針需準確引至機艙艙底水集水井的指定位置,確保能夠實時、準確監測集水井內油污水液位。液位探針的安裝高度需符合設備控制邏輯要求,保證設備能根據液位變化及時啟動或停止,避免因液位監測不準導致設備空轉或集水井溢油。
5. 適配機艙環境要求:安裝位置需選擇機艙內通風良好、振動較小的區域,遠離熱源、火源及腐蝕性氣體區域,防止高溫、腐蝕環境影響設備部件壽命。若機艙內存在較強電磁干擾,需對設備電氣控制系統采取屏蔽措施,避免干擾設備正常運行。
6. 法規合規性要求:安裝過程需符合MARPOL附則I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等相關法規規定,400總噸及以上船舶配套的油水分離機(含15ppm報警裝置)安裝后需通過船舶檢驗機構的檢驗認證;10000總噸及以上船舶配備的自動關停裝置需與油水分離機、排放管路聯動順暢,確保超標時能及時觸發關停及路徑切換功能。